摘要
宏观经济:中国5月外汇储备环比下降142.29亿美元,连续两月下降
央行6月7日更新的官方储备资产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降至31106.23亿美元,环比下降142.29亿美元,降幅0.46%,为连续第二个月下降;2018年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8%;2018年5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4.1%。
楼市政策:海南商品住宅备案后6个月不得调高价格,并公示备案价
6月9日,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南宁土地市场供应:本周南宁市新增1宗商住用地、1宗商业仓储用地、1宗工业用地,总面积为22.0万㎡。其中商住用地位于西乡塘区,商业仓储用地位于兴宁区,工业用地位于邕宁区。
土地成交:本周南宁土地市场无成交情况。
商品房供应: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6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2613套,面积21.2万㎡。其中锦云供应10.2万㎡居首位。
商品房成交: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4070套,环比增长52%,成交面积30.4万㎡,环比增长29%。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1978套,面积21.2万㎡,环比增长13%;办公楼成交153套,面积1.5万㎡,环比增长247%;商业营业用房成交108套,面积0.6万㎡,环比增长22%。
开盘情况:根据广西中原研究中心不完全监控显示,本周有2个项目开盘,推出住宅292套,成交290套,整体成交率99%。
宏观经济
央行:中国5月外汇储备环比下降142.29亿美元,连续两月下降
央行6月7日更新的官方储备资产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降至31106.23亿美元,环比下降142.29亿美元,降幅0.46%,为连续第二个月下降。
此外,截至5月末,基金组织储备头寸微降至74.80亿美元;特别提款权(SDR)减少至108.80亿美元;其他储备资产增至5.09亿美元。官方储备资产合计32032.32亿美元,环比减少183.42亿美元。
若以SDR作为报告货币,截至5月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为21957.58亿SDR,环比增加227.99亿SDR。当月黄金储备规模为520.52亿SDR,较上月减少20.4亿SDR。
**统计局:2018年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8%
2018年5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8%。其中,城市上涨1.8%,农村上涨1.7%;食品价格上涨0.1%,非食品价格上涨2.2%;消费品价格上涨1.3%,服务价格上涨2.5%。1-5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2.0%。
5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2%,农村下降0.1%;食品价格下降1.3%,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价格下降0.2%,服务价格下降0.1%。
**统计局:商品类价格同比大多呈下降趋势,七大服务类价格同比均上涨
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0.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约0.21个百分点。其中,蛋类价格上涨20.8%,影响CPI上涨约0.10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10.0%,影响CPI上涨约0.22个百分点;禽肉类价格上涨6.4%,影响CPI上涨约0.07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9.3%,影响CPI下降约0.42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16.7%,影响CPI下降约0.43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2.7%,影响CPI下降约0.05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均上涨。其中,医疗保健、居住、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分别上涨5.1%、2.2%和1.9%,交通和通信、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1.8%和1.5%,衣着、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分别上涨1.1%和1.0%。
**统计局:商品类价格环比大多呈下降趋势,七大服务类价格环比五涨两降
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下降0.8%,影响CPI下降约0.24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下降4.6%,影响CPI下降约0.11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2.7%,影响CPI下降约0.05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2.3%,影响CPI下降约0.09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3.6%,影响CPI下降约0.08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1.5%,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五涨两降。其中,交通和通信、衣着、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上涨0.4%、0.2%和0.2%,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均上涨0.1%,教育文化和娱乐、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均下降0.2%。
**统计局:2018年5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4.1%
2018年5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4.1%,环比上涨0.4%。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4.3%,环比上涨0.3%。1-5月平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3.7%,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4.2%。
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5.4%,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4.07个百分点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5.4%,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4.07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上涨8.1%,原材料工业价格上涨7.4%,加工工业价格上涨4.4%。生活资料价格同比上涨0.3%,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6个百分点。其中,食品和衣着价格均上涨0.3%,一般日用品价格上涨1.1%,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0.7%。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同比上涨11.1%,木材及纸浆类价格上涨7.8%,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上涨7.6%,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上涨6.6%,燃料动力类价格上涨5.5%;农副产品类价格下降0.9%。
生产资料价格环比上涨0.5%,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8个百分点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环比上涨0.5%,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8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上涨1.1%,原材料工业价格上涨0.8%,加工工业价格上涨0.3%。生活资料价格环比持平。其中,食品和衣着价格均上涨0.1%,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0.1%,一般日用品价格持平。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环比上涨1.1%,木材及纸浆类价格上涨0.9%,燃料动力类价格上涨0.7%,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上涨0.3%;农副产品类价格下降0.3%。
海关总署:前5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增长8.8%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5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1.63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8.8%。其中,出口6.14万亿元,增长5.5%;进口5.49万亿元,增长12.6%;贸易顺差6498.1亿元,收窄31%。
前5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6.84万亿元,增长12.7%,占我外贸总值的58.8%,比去年同期提升2个百分点。其中,出口3.48万亿元,增长10.7%;进口3.36万亿元,增长14.9%;贸易顺差1177.1亿元,收窄45.8%。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3.09万亿元,增长1.7%,占26.5%,下滑1.9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95万亿元,增长0.3%;进口1.14万亿元,增长4.3%;贸易顺差8002.9亿元,收窄4.9%。此外,我国以保税物流方式进出口1.27万亿元,增长17.2%,占我外贸总值的10.9%。其中,出口3998.6亿元,增长19.7%;进口8652.6亿元,增长16%。
5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2.53万亿元,增长8.6%。其中,出口1.34万亿元,增长3.2%;进口1.19万亿元,增长15.6%;贸易顺差1565.1亿元,收窄43.1%。
商务部:中国与中东欧16国2017年贸易总额同比增长15.9%
商务部称,近年来,中国与中东欧**双方贸易稳步发展,2017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679.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5.9%。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7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中方出口494.9亿美元,增长13.1%,进口184.9亿美元,增长24%。中国与中东欧16国双边贸易全部保持了较好增长势头,双方贸易结构不断优化,贸易领域不断拓展。
此外,双方相互投资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企业在中东欧**投资超过90亿美元,涉及机械、化工、通讯、物流商贸、新能源、金融、农业等诸多领域;中东欧16国在华投资超过14亿美元,涉及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化工、金融、环保等多个领域,相互投资领域更加多元化。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6月1日当周人民币汇率指数全线下,CFETS跌0.30%
6月1日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为97.33,较此前一周下跌0.30%,2018年以来累计升值2.61%。参考BIS货币篮子、SDR货币篮子计算的人民币汇率指数分别为100.60和98.34,较此前一周分别贬值0.34%和贬值0.26%,2018年以来分别升值4.87%和升值2.45%。
楼市政策
西安:开展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涉未公正摇号等事项
6月3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6月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含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等事项。
该通知检查对象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此次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的内容则有十四项,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或采取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排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等其他违反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此外,该通知称,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暂停使用网签系统;暂停商品房销售、经纪、代理服务等措施。
珠海:港澳台职工均可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6月4日,珠海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
根据该细则,凡在珠海市各单位就业,并与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均可在珠海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利率、期限等贷款事项与单位其他职工相同,并按照珠海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另外,细则提到,港澳台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不需出具居民身份证,可凭本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相应的提取资料前往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港澳台职工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也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深圳:调整住房结构,人才住房、安居房及公租房占新增供应60%
6月5日上午,深圳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了关于“八大供给主体、六类保障渠道、三类(四种)住房、三类补贴”的深圳市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第二,大力实施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面向未来18年(2018年至2035年)的住房发展目标。明确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左右。第三,提出6类15种住房建设筹集渠道,破解深圳市土地资源紧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瓶颈制约;第四,完善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设计;第五,对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出售的人才住房实行一定年限内的封闭流转;第六,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宜昌: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交易,禁止夜间开盘
6月4日,宜昌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限售措施,禁止夜间开盘,以及要求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等。
《通知》明确,在城区(含夷陵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签订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时,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对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市间隔时间6个月以内的,不得调整指导价格。
《通知》明确提出,要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取得预售许可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开盘时间控制在8:30至18:00之间,不得夜间开盘和开展销售活动;公开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住建(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销售完毕前,应定期向住建(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天津:加大中低价房供应,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6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出严格执行调控政策,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等五个方面的要求。
天津市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天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毫不动摇地维护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中,加强购房人购房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调控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对擅自放松购房条件的,将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通知》要求,住房库存紧张的地区要加大加快土地供应。在土地供应过程中,要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积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满足租购并举的住房要求。
要根据出让地块周边新建商品住房片区指导价格,确定土地出让* 高限价,确保地价处于合理水平,有效调控土地出让价格,稳定住房市场价格预期。
商品住房供应方面,天津要求对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房企,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企业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义在本是参与土地竞买。
此外,天津还要求房企、中介严格落实调控政策,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
佛山南海:严查购房资格造假行为,经发现合同无效
日前,佛山南海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南海地方税务局和南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的通告》。通告表示将严查通过伪造、假冒税务或社保证明以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的行为。
通告明确,对于购房人,若购房者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对于企业,若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诚信扣分,通报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进行谴责,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重点管理。
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则注销双方的网签合同、撤销购房合同备案,取消入户、入学资格同时纳入“失信购房人黑名单”重点监督。
此外,区住建部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区房地产交易所)、区地税部门、区社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动监督,对购房人提供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验。
徐州:商品房领证至少满2年才能上市交易
6月5日,江苏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其中对相关商品房上市买卖时间及商品房的相关销售行为进行明确。
《通知》提及,徐州市区2018年住宅用地出让8000亩左右。其中,主城区在今年已经供应2300亩住宅用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投放2200亩,确保今年主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4500亩;铜山区、贾汪区住宅用地供地不低于3500亩。
《通知》明确,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还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备案管理政策、不实行明码标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等行为。《通知》规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预售、捂盘惜售、恶意宣传炒作、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内蒙古:鼓励以置换、购买等方式消化非住宅商品房
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消息披露,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等7部门于近期联合下发《关于结合城市“双修”、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鼓励以置换、购买等方式消化非住宅商品房。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个人或单位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商业综合体招租运营,有条件的地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及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长期租用或购买商业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要调整、增加办公、服务等用房的,原则上应置换、购买、租赁库存非住宅商品房。
《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货币化安置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对个人或家庭购买公寓、商业、办公等各类商品房,持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可以申请办理本地户籍登记或者户口迁移手续。
另外,非住宅商品房或商品住宅功能转型后用于开展养老服务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收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非住宅商品房功能转型后属于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转为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商品住宅备案后6个月不得调高价格,并公示备案价
6月9日,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
已申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但未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商品住宅,2017年5月1日实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工作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销售合同或网签的,不需再进行价格备案;2017年5月1日后均应在销售前进行价格备案。其中,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别墅)和酒店式公寓。
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按全装修备案的在申报表区分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
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另外,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落实备案价格公示制度,在商品住宅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备案项目通知书和备案项目销售价目表。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企业要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土地市场
南宁土地市场供应
本周南宁市新增1宗商住用地、1宗商业仓储用地、1宗工业用地,总面积为22.0万㎡。其中商住用地位于西乡塘区,商业仓储用地位于兴宁区,工业用地位于邕宁区。
地块位置:
南宁土地市场成交
本周南宁土地市场暂无成交情况。
商品房供应
新增预售项目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有6个项目取得预售证,共新增商品房供应2613套,面积21.2万㎡。其中锦云供应10.2万㎡居首位。
各项目新增预售情况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供应住宅17.6万㎡,商业1.3万㎡,车位2.3万㎡。其中住宅供应以锦云居首位。
商品房成交
商品房成交面积30.4万㎡,环比增长29%,住宅成交21.2万㎡,环比增长13%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南宁市商品房成交4070套,环比增长52%,成交面积30.4万㎡,环比增长29%。分物业类型看,本周住宅成交1978套,面积21.2万㎡,环比增长13%;办公楼成交153套,面积1.5万㎡,环比增长247%;商业营业用房成交108套,面积0.6万㎡,环比增长22%。
良庆区成交居首位,成交面积环比增长68%
根据房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本周良庆区成交商品房1271套,面积8.2万㎡居首位。其次是江南区成交商品房714套,面积5.8万㎡。
(注:因房管局数据原因,按物业类型与按区域划分的总数存在误差)
各区各物业类型商品房成交状况
从商品房成交的区域分布来看,本周兴宁区商品住宅成交居首位,为497套,面积5.2万㎡,其次是江南区成交4.3万㎡;办公用房以良庆区成交1.1万㎡为主;商业营业用房以江南为主,成交套数为52套,面积0.2万㎡。
二手房成交
本周二手房成交760套,面积7.2万㎡,环比增长35%。其中青秀区成交297套居首位,面积2.8万㎡。
商品住宅可售存量
根据南宁市房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6月10日,南宁市商品住宅可售存量为48744套,可售面积为540.8万㎡,环比增长2%。按近六个月的去化速度计算,目前存量的消化周期为8.7个月,与上周相比少0.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