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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地铁房不会黄 这份**文件你值得关注

来源:住朋网-广西房地产信息网作者:admin2018-03-06 18:40反馈/举报

    3月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市区共担暂行办法》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据悉,《暂行办法》是为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资金筹措工作机制,明确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市区共担权责,确保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且其适用于南宁市自轨道交通1号线开始有线路途经的城区(开发区)。以下是《暂行办法》通知的全文:

    《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市区共担暂行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资金筹措工作机制,明确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市区共担权责,确保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发〔2011〕2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支付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5〕100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自轨道交通1号线开始有线路途经的城区(开发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建设市区共担资金,是指市本级及各城区(开发区)共同筹集、专项用于以市区共担资金模式建设的轨道交通线路的资金。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南宁市经济发展及轨道交通线网**,指导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编制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项目实施筹融资方案;负责将轨道交通项目年度投资纳入城建计划下达,对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进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市区共担资金的筹集、使用等相关管理工作,对共担资金使用实施计划管理,审批各线项目资金平衡方案、资金计划及资金渠道安排,并指导和监督共担资金的规范使用。

    第六条 市**局负责统筹组织城市总体**、控制性详细**、城市综合交通**、轨道交通线网**,组织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筹资地块)综合开发专项**,协助做好土地预控、开发收益测算工作,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市国土局负责统筹轨道交通项目的用地审批工作,指导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征收工作,开展筹资地块地价评估工作,配合轨道交通沿线开发土地(筹资地块)收益测算工作。

    第八条 市重点办(轨道办)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市区共担资金管理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第九条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负责轨道交通各线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编报工作,测算有关城区(开发区)所需共担资金量;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贷款还本付息进度编报轨道交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计划,做好资金支付、资金贷款管理、相关账户管理、财务核算、年度清算及投资清算等工作,配合审计核实工作。

    第十条 各城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征地拆迁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市区共担资金出资计划保障各自承担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章 资金分担

    第十一条 依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参照南宁市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支付管理模式,对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共担模式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市区共担资金模式的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资金分担比例如下:

    (一)项目资本金部分,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为依据,由市本级、城区、开发区分别按55%、27%、18%的比例承担。城区、开发区各自分担的部分,再按*近五年平均综合财力30%、途经里程35%、辖区站点35%的权重进行测算各自应承担的资本金金额。

    (二)征地拆迁费用部分,车站、区间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工程所在城区(开发区)承担,车辆段、停车场、综合基地、控制中心等共用设施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各城区(开发区)按辖区内线路长度占全线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在轨道交通线路工可、初步设计批复阶段,城区(开发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调整部分线路敷设方式并经批准同意的,由此产生的新增投资由该城区(开发区)自行承担。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十四条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依据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建设期及工程进展情况,测算轨道交通各年度资金投入总预算和资本金出资计划,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并确定项目资本金市本级、城区(开发区)应承担数额,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资本金出资计划,明确资金到位时间要求。

    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及2号线东延工程项目资本金各城区、开发区(不含武鸣区、东盟经开区)应分担部分从2018年起分5年平均上缴市财政。提供作价出资地块的城区(开发区),所应分担的资本金可按比例抵扣。具体计算方式为:所有城区(开发区)可抵扣资本金总额为所承担资本金总额(即资本金的45%)的15%,各城区(开发区)抵扣额度为抵扣总额与该城区(开发区)提供作价出资土地面积占全线所有城区(开发区)提供作价出资土地面积的比例的乘积,抵扣的出资额部分由市本级财政承担。今后建设的轨道交通新线路,涉及作价出资的城区(开发区),参照此计算方法核减资本金出资额度。

    第十六条 各城区(开发区)应承担的项目资本金以现金出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其应分担出资额的50%。

    第十七条 各城区(开发区)以现金出资部分,根据下达的分担出资计划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可从分配所得的土地收益分成中缴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下达上解文件,通过现金上解方式补足。

    第十八条 各城区(开发区)以现金出资不足部分,由各城区(开发区)提供属于其出资收储的地块,交由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各城区(开发区)以其土地出让金分成部分履行出资责任。

    第十九条 城区(开发区)若在规定期限内项目资本金未能到位,也未能将其出资收储地块交地出让,将由市财政局通过年终财政结算方式予以扣收,或代扣各城区(开发区)补助资金,以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的按期推进。相关城区(开发区)未能如期缴纳项目资本金的,由该城区(开发区)承担产生的融资成本。

    第二十条 各城区(开发区)负责项目途经辖区范围内轨道交通工程用地征地拆迁工作,以净地方式交付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从2018年起,各城区(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站点、区间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各城区(开发区)自筹解决。共用设施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先行拨付,待共用设施征地拆迁完成结算并确定各城区(开发区)分担数额后,再由各城区(开发区)据实将分担的征地拆迁费用在一年内上缴市财政。

    第二十一条 2017年以前已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支付的轨道交通工程征地拆迁费用,由市财政局下达通知各分担城区(开发区)从2018年起分5年平均上缴市财政。未能如期收缴到位的征地拆迁费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十二条 除项目资本金和征地拆迁资金外的债务性融资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作为借款人通过多渠道方式筹集资金。

    第五章 资金使用

    第二十三条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根据项目资本金出资计划和到位时间要求,编制轨道交通年度投资计划及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四条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每年度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轨道交通投资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纳入下一年度城建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各城区(开发区)按市财政下达的资本金出资计划和到位时间要求,将资本金出资额上缴市本级财政,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城建计划资金安排及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申报需求,按项目进度安排落实资金额度拨付。

    第二十六条 市区共担资金建设的轨道交通线路由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城区(开发区)不承担运营补亏责任,也不享受收益分配权。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七条 由市财政局定期向市政府通报各城区(开发区)应分担资金的到位情况。

    第二十八条 由市绩效办、市财政局将各城区(开发区)分担资金到位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二十九条 对未按下达出资计划如期缴纳所需承担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城区(开发区),超过两年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总结:说好的地铁房不会黄 这份**文件你值得关注!

    1、通知中,只提到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及2号线东延工程项目,对于其他的延长线、机场线、武鸣线没有提及。但是,有一句话很重要“今后建设的轨道交通新线路,涉及作价出资的城区(开发区),参照此计算方法核减资本金出资额度。”——也就是说还是有可能有新的轨道路线,只不过时间的问题。

    2、实行市区共担资金模式的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资金分担比例由市本级、城区、开发区分别按55%、27%、18%的比例承担。

    3、各城区(开发区)以现金出资不足部分,由各城区(开发区)提供属于其出资收储的地块,交由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也就是说,在以后的几年,南宁土地“招拍挂”的储量将更加充足,毕竟修地铁投入的资金可想而知,而对于城区来说,出让土地是比较大的收入来源。

    为南宁政府的快速应对机制点赞!谣言止于智者!

    可以说南宁市人民政府在城建问题上高度关注人民所想所惑。3月4日的一则新闻称,**发改委**向各地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对申报建设地铁城市的地方政府预算、GDP的要求是2003年规定的3倍。随后引发的一些过度解读,比如南宁政府负债率不符合条件,未建成的地铁、**的地铁线要黄等消息不胫而走,网络议论纷纷。

    为此,3月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声(详细内容看上文报道),明确了地铁建设的坚定决心,已开工建设的地铁、未来**的地铁资金来源、筹集、分担制度、使用明细、考核监督制度、机构职责等方面做出了非常明确的指示和安排,这样的反应和回复机制,无疑是一颗强大的定心丸!市民可以放心,也要相信给力的南宁政府,一定为人民谋福祉!

    2018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作为广西首府的南宁,已经迎来了*美好的时代!南宁将在全国乃至国际舞台上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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