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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南宁地市13幅地块出让 五象领衔主演抢夺大战

来源:住朋网-广西房地产信息网作者:admin2015-12-02 19:45反馈/举报

    临近年末,楼市走量抢收的节奏越来越紧迫,而另一方面地市供地也相当频繁,据住朋网编辑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统计,截止12月2日,12月份南宁地市将推出13幅地块(不计工业、仓储用地),其中五象新区占9幅,江南区占2幅,西乡塘区占2幅。

    12月3日 五象龙岗3地块将率先领跑

    12月3日挂牌出让的3幅地块均为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办公)用地、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其中GC2015-179地块位于平云路西侧,面积27.871亩,出让起始价296万元/亩;GC2015-180地块位于步云路南侧,面积16.982亩,出让起始价286万元/亩;GC2015-181地块位于步云路北侧,面积23.841亩,出让起始价308万元/亩。

    从3幅地块的位置看,均处于龙岗大道西面,周边已进驻不少房企,如昌泰·水立方、中铁·江湾山语城、合景·天峻广场、世茂·茂御府、龙岗·大唐果等等,片区开发加速,各项配套正在不断完善,市场向好。

    12月10日 江南、西乡塘地块发力接棒

    12月10日将挂牌出让2幅地块,其中一幅来自江南区新会展板块,一幅来自西乡塘区相思湖板块,都是近年来政府倾力打造的区域,发展态势良好。

    GC2015-167地块位于江南区上津路南侧,面积87.203亩,为仓储(物流仓储)用地、批发零售(批发市场)、商务金融(商务)用地,出让起始价139万元/亩。根据公告显示,地块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35万元/亩,同时项目内不允许进行活禽交易。

    GC2015-160地块位于西乡塘区大学西路北侧、新村大道西侧,面积21.028亩,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出让起始价492万元/亩。出让公告要求,项目住宅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需控制在90平米以下,预计为刚需盘。

    12月16日 五象新区2地块再掀大战

    GC2015-162地块由450109100201GB00068、450109100201GB00070、450109100201GB00072三宗地组成,面积222.7596亩。其中,450109100201GB00068地块位于龙华路北侧,面积121.3729亩,出让起始价为207万元/亩,出让公告要求沿江1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24米,450109100201GB00070地块位于龙华路北侧,面积67.5660亩,出让起始价为207万元/亩,出让公告要求建筑高度≤60米,这两地块均为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50109100201GB00072地块位于龙华路南侧,面积33.8207亩,出让起始价为318万元/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公告要求建筑高度≤60米,局部可>60米且≤80米。

    GC2015-185地块位于五象大道南侧,面积92.213亩,出让起始价为232万元/亩,为商务金融(艺术传媒)用地、公共设施(公用设施)用地。

    12月23日 五象玉洞地块活跃度不减

    GC2015-189地块位于玉洞大道北侧,包括450108100008GB00257、450108100008GB00255两宗地,面积114.645亩,出让起始价为335万元/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其中450108100008GB00257地块面积64.918亩,450108100008GB00255地块面积49.727亩,出让公告显示,地块要求回建一定比例的安置房,预计该地块将打造刚需项目。

    GC2015-190地块位于位于玉洞大道南侧,面积68.02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为335万元/亩,地块同样要求回建一定比例的安置房。

    GC2015-191地块位于冬花路南侧,面积72.23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为334万元/亩,地块同样要求回建一定比例的安置房。

    12月24日 西乡塘、五象新区同台pk抢镜

    GC2015-176地块位于南宁市江北大道北面、鹏飞路西面,面积17.98亩,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起始价为436万元/亩。地块靠近骋望领尚颂,骋望怡璟湾两大楼盘,或为骋望集团扩充项目板块。

    GC2015-194地块位于五象新区龙岗大道西侧,面积20.00亩,为商务金融(办公)用地、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地块出让起始价为574万元/亩,

    12月30日 江南76亩地独秀

    GC2015-188地块位于江南区贵和路西侧、智兴路南侧,面积75.56亩,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出让起始价为397万元/亩。地块靠近华南城,新会展中心,未来发展潜力无限,压轴抢夺大战将激烈上演。

 

    南宁市2015年**百一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79地块位于平云路西侧,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13201500014,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18580.52平方米(折合27.871亩);地块宗地号:450109100201GB00059;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办公)用地、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商业)40年、商务金融(办公)5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40年。容积率>2.8且≤3.2,建筑密度>35%且≤40%,绿地率≥25%。计容办公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21-25%,计容旅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45-51%,其余为商业用地。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审批单》[审批号:(五象)2015-179]的规定执行。地块须配建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公用服务用房等。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9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649万元。
      GC2015-180地块位于步云路南侧,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13201500015,宗地号:450109100208GB00309,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11321.43平方米(折合16.982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办公)用地、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商业)40年、商务金融(办公)5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40年。容积率>2.5且≤3.0,建筑密度>35%且≤40%,绿地率≥25%。计容办公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35%-40%,计容旅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25%-30%,其余为商业用地。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77]的规定执行。地块须配建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公用服务用房等。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8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71万元。
      GC2015-181地块位于步云路北侧,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13201500026,宗地号:450109100201GB00074,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15893.95平方米(折合23.841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办公)用地、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商业)40年、商务金融(办公)5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40年。容积率>3.0且≤3.5,建筑密度>35%且≤40%,绿地率≥25%。计容办公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37-45%,计容旅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30-33%,其余为商业用地。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审批单》[审批号:(五象)2015-178]的规定执行。地块须配建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公用服务用房等。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0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68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31日至2015年12月1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31日至2015年12月1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2月1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8时00分至2015年12月3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79、GC2015-180、GC2015-181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百零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67地块位于上津路南侧,出让总面积58135.42平方米(折合87.203亩),宗地号450105003209GB00012,容积率>1.5且≤2.4,建筑密度>30%且≤40%,绿地率>10%且≤20%;宗地土地批准用途为:仓储(物流仓储)用地、批发零售(批发市场)、商务金融(商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仓储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商务)用地50年。批发零售(批发市场)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为17%-19%,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占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为4%-6%,其余为物流仓储建筑。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35万元/亩。项目须避免使用氨制冷工质的冷库,为避免肉类交易中心仓储、交易过程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须合理布局冷库、仓储楼、交易行、商铺。同时本项目内不允许进行活禽交易。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129)的规定执行。
    GC2015-167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3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4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须为境内注册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且经营范围应含有畜牧、家禽、水产饲养或肉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相关内容之一的。
        (二)竞买申请人须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证明。

        (三)符合上述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本项目地块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2月8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2月8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2月8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时至2015年12月10日上午10时。

    GC2015-167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第九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设计要求
        GC2015-160地块位于南宁市大学西路北侧、新村大道西侧,宗地号:450107010012GB00073;实际出让面积14018.82平方米(合21.028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3.0且≤3.5 ,建筑密度>28%且≤32%,绿地率≥32%,建筑高度≤100米,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10%,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其他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 GX2015-26)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高建开发意见书[2015]7号)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492万元人民币/亩,竞买保证金为2100万元人民币。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2月8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8日17时30分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2月8日17时30分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挂牌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时至2015年12月10日10时。

    GC2015-160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百零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62地块由450109100201GB00068、450109100201GB00070、450109100201GB00072三宗地组成,实际出让总面积为148506.42平方米(折合222.7596亩)。该项目三宗地具体**设计条件如下:
        450109100201GB00068地块位于龙华路北侧,实际出让面积80915.27平方米(折合121.3729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50年,批发零售(商业)40年。地块**容积率>1.5且≤2.0,计容商业建筑面积站计容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5%以内,其余为办公。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要求:沿江1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24米,2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40米,其余建筑以≤60米为主。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69]的规定执行。
        450109100201GB00070地块位于龙华路北侧,实际出让面积为45044.03平方米(折合67.5660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50年,批发零售(商业)40年。地块**容积率>1.5且≤2.0, 计容商业建筑面积站计容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5%以内,其余为办公。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要求:≤60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71]的规定执行。
        450109100201GB00072地块位于龙华路南侧,实际出让面积为22547.12平方米(折合33.8207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40年。地块**容积率>2.5且≤3.0,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3%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要求:≤60米.局部可>60米且≤80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073]的规定执行。
        450109100201GB00068地块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0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24万元。 
        450109100201GB00070地块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0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97万元。

        450109100201GB00072地块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50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上述三个地块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标的出让,不接受单宗竞买。竞买人须同时取得三个地块的竞买资格,同时对三个地块分别进行有效报价,按三个地块总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2月14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2月14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2月14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8时00分至201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62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百二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85地块位于五象大道南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251,实际出让面积61475.35平方米(折合92.213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艺术传媒)用地、公共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艺术传媒)用地50年、公共设施(公用设施)用地50年。容积率>2.0且≤3.0;公用设施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5%-60%,其余为艺术传媒,建筑密度>20%且≤25%,绿地率≥35%且<40%。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审批单》[审批号:(五象)2015-207]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3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278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五象新区管委会签订《地块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开发建设。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2月14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2月14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2月14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8时00分至201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85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百二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89地块位于玉洞大道北侧,包括450108100008GB00257、450108100008GB00255两宗地,实际出让总面积76430.16平方米(折合114.645亩),其中450108100008GB00257宗地实际出让面积43278.56平方米(折合64.918亩),450108100008GB00255宗地实际出让面积33151.60平方米(折合49.727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沿水系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其余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76415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539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899人;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4495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13485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4495平方米,原则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停车位459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45]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704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GC2015-190地块位于位于玉洞大道南侧,宗地号:450108100207GB00017,实际出让面积45343.76平方米(折合68.02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539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20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34人;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67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801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670平方米,原则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停车位272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47]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557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GC2015-191地块位于冬花路南侧,宗地号:450108100207GB00018,实际出让面积48151.50平方米(折合72.23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为>3.5且≤4.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本项目须建设面积48195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402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67人;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835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8505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835平方米,原则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0:40:30,停车位289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48]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824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同时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房项目安置协议。
        二、竞买要求条件
        GC2015-189、GC2015-190、GC2015-191地块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21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21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2月21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8时00分至2015年12月23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89、GC2015-190、GC2015-191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百一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设计要求
          GC2015-176地块位于南宁市江北大道北面、鹏飞路西面,宗地号:450107009201GB00033;实际出让面积11989.25平方米(合17.98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容积率>3.0且≤3.5 ,建筑密度>23%且≤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其他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 GX2015-25)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局出具的《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高建开发意见书[2015]6号)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436万元人民币/亩,竞买保证金为1600万元人民币。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22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22日17时30分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2月22日17时30分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挂牌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8时至2015年12月24日10时。

    GC2015-176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百二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5-194地块位于五象新区龙岗大道西侧,宗地号为450109100201GB00076,用地面积为13332.55平方米(折合20.00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用地、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4.0且≤5.0,旅馆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0-28%,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办公;建筑密度>30%且≤35%,绿地率≥25%,建筑高度(特定地区限高)≤100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209]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7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296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其符合“南府发〔2010〕46号”和“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22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22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2月22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8时00分至2015年12月24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94地块具**置

     

        南宁市2015年**百二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设计要求
        GC2015-188地块位于江南区贵和路西侧、智兴路南侧,宗地号450105003203GB00018,实际出让面积51039.99平方米(折合75.56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2.0且≤3.5,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且≤10%,其余为住宅。其他**设计要求按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153)的规定执行。
        GC2015-188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9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1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28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28日17时30分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2月28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8时至2015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5-188地块具**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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