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南宁一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盘销售,购房者交了十几万元后只拿到收据和认购书,而没有签订购房合同,这让购房者心里“没底”。记者调查发现,未取得预售证提前卖房的做法已成为开发商的“潜规则”,房产部门及律师表示,没有预售许可证卖楼属于违规行为,市民买房时需要注意风险。
按照相关规定,楼盘要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开盘销售。这样不仅能确保市场秩序井井有条,也能在****上维护消费者权益。可现实生活中,一些开发商为了抢占市场、筹措更多资金等因素,预售许可证没到手,甚至还是“空中楼阁”,就敢卖房。除了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外,更对消费者构成了潜在风险,危害不容小觑。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未取得预售证提前卖房的做法如果只是个例,职能部门不知情或许还情有可原,可这成了业内“潜规则”、公开的秘密,职能部门的监管又在哪里呢?
一方面有消费者的捧场,另一方面没人管或管得不严,开发商自然是乐此不疲,违规“没商量”了。
消费者选择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楼盘,看似能得到些实惠,可万一出现个闪失,如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成烂尾楼等,消费者将可能血本无归,那就得不偿失了。因此对于开发商的违规之举,消费者切莫捧场,而应自觉**,购房前要看看开发商有无预售许可证。
而职能部门在这一问题上不能坐等举报,而要加大监管力度,主动出击,不仅要明察还要暗访,相信违规情况并不难发现。对于违规商家除了公开曝光,给予经济上的重罚外,若是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还要吊销资质,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以儆效尤。
只有这样“内外兼修”,开发商才会规规矩矩卖房,消费者的权益也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