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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南宁五象新区出让12块商住用地 成为今年供地大户

来源:住朋网-广西房地产信息网整合作者:admin2013-11-04 09:51反馈/举报

    在金秋10月,南宁土地市场一共出让了10幅商住用地,而赶上银十末班车在10月31日举行的土地拍卖中却中途遇冷,两地块仅3家房企参与,并且江南GC2013-072地块惨遭流拍,这不禁让人唏嘘不已,难道地市火热不再?紧接着,11月5日的土地拍卖将成为迎来11月土地盛宴的开门篇章,而11月除了原本计划出让的12幅地块,再加上10月惨遭流拍的1幅地块,一共将会出让13幅商住用地,达到今年以来土地供应的**值,值得一提是,11月计划出让的所有地块(除10月31日拍转挂的GC2013-072地块)均出自五象新区。

    五象新区GC2013-076和GC2013-07地块 11月5日拍卖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注:(一)GC2013-076地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总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项目须配建设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60㎡;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幼儿园(18个班),建筑面积不少于3780㎡。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2-040]的规定执行。

    (二)GC2013-077地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总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项目须配建设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60㎡;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0㎡;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幼儿园(18个班),建筑面积不少于3780㎡。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2-041]的规定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于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4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4日17时30分前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竞买人可根据竞买意向交纳一幅或多幅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如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大于或等于人民币6300万元时,该竞买人具有参加GC2013-076、077地块中的任意一幅地块的竞买资格。竞买人竞得该期公开出让的某一地块后,如竞买保证金余额仍大于或等于同期公开出让剩余地块竞买保证金金额时,该竞买人具有继续参加剩余地块的竞买资格;如竞买保证金余额小于同期公开出让剩余地块竞买保证金金额时,该竞买人不得再参加剩余地块的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公开出让地块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无人取得拍卖竞买资格或具备拍卖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足3家或拍卖无人应价的地块,转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具体公开出让方式将于2013年11月1日在拍卖会场现场确定,并通知已报名的竞买人。拍卖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均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拍卖会定于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10时00分在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如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竞价时间为 2013年11月6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00分,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延2013年11月13日17时30分前。

    GC2013-076和GC2013-07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81地块 11月7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081地块位于五象大道南侧、飞云路西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69;实际出让面积21236.64平方米(折合31.855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3.5且≤4.3,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且<2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主体建筑高度≤200米,裙楼高度≤30米;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项目实际容积率控制在6.2以内;计容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97]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5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81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82地块 11月7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六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082地块位于五象大道南侧、凯旋路东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67;实际出让面积11470.89平方米(折合17.206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5.0且≤6.2,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且<2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主体建筑高度≤220米,裙楼高度≤30米;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项目实际容积率控制在8.9以内;计容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02]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8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5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82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83地块 11月7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六十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083地块位于五象新区总部基地歌海路南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70;实际出让面积67333.13平方米(折合101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住宿餐饮(酒店)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酒店)用地40年。容积率>3.5且≤4.65,建筑密度>30%且≤40%,绿地率≥25%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00米;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项目实际容积率控制在5.3以内;计容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5%-45%以内,计容住宿餐饮(旅馆)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03]的规定执行。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7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6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5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83地块位置示意图

 

 

    江南区GC2013-072地块 11月13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072地块中商务金融(办公)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80%-90%,其余为批发零售。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157)的规定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时间

    挂牌竞价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时00分,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延至2013年11月11日17时30分前。

GC2013-072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88地块 11月22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六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088地块位于五象大道南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77;实际出让面积39098.91平方米(折合58.648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5.0且≤5.7,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且<2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用地内可建设三栋楼,三栋塔楼建筑高度为190-210米、160-190米、120-150米,裙楼高度≤36米。计容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20%-25%,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16]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9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1月20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1月20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20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88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110地块 11月29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七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110地块位于良堤路东侧,出让蓝线图编号为:CR0113201300092号、CR0113201300093号、CR0113201300094号,宗地号为450109100201GB0022、450100000000GB0009、450100000000GB0008,三宗地实际出让面积223333.11平方米(折合335亩),其中:宗地一,宗地号450109100201GB0022,实际出让面积30514.15平方米(折合45.77亩),土地批准用途为:文体娱乐(文化设施),土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0.02且≤0.05,建筑密度>1%且≤5%,绿地率≥6%且<15%。地块内水面率控制在6-10%。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89]的规定执行。宗地二,宗地号450100000000GB0009,实际出让面积26869.25平方米(40.304亩),土地批准用途为:住宿餐饮(旅馆业),土地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3.5且≤4.0,建筑密度>30%且≤40%,绿地率≥30%且<40%。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90]的规定执行。宗地三,宗地号450100000000GB0008,实际出让面积165950.38平方米(248.926亩),土地批准用途为:文体娱乐(文化设施)、批发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文体娱乐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1.0且≤1.5,建筑密度>40%且≤45%,绿地率≥25%且<30%。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的比列为30-35%,其余为文化设施。地块内水面率控制在6-10%。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91]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0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持有自治区文化产业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建设方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2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110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111地块 11月29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七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111地块位于五象新区龙岗大道西侧,实际出让面积109877.61平方米(折合164.816亩),本地块由450109100214GB00009、450109100214GB00010、450109100214GB00011三宗地组成。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居住)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地为>20%且≤28%,绿地率≥35%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0米;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居住)。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筑面积的40%以上。须配套建设18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不少于64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780平方米;配套农贸市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置于一、二层。本项目须配套一所24班小学,由邕宁区政府负责于周边按规范要求另行择地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183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048平方米,配套小学地价和建设费用由本项目竞买人负责承担,小学建设须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05]的规定执行。

    项目竞买人须提供不少于161628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建筑面积,其中安置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518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2442人;解决安置回建房小区物业管理费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9768平方米,原则上是地面上的一、二层建筑,以商铺为主;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其建筑面积比例大致为3:4:3,安置回建住宅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

    GC2013-111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5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提供与邕宁区政府签订本项目的开发框架协议,方可参加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2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111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112地块 11月29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七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112地块位于玉洞大道南侧,宗地号:450108001211GB00035;实际出让面积50238.97平方米(折合75.35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3.0且≤3.5,建筑密度为>20%且≤35%,绿地率≥35%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具体根据总平确定;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住宅。根据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协调五象新区玉洞村回建安置小区B地块项目土地“挂牌”出让的请示》(良政报[2013]87号)文,本项目须建设建筑面积面积为53071.8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7942.2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91人;解决农民生活来源的商用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174.6平方米(原则上以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955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比列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无偿提供停车位318个。须在良庆区人民政府就近安排不少于324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建筑9班幼儿园一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890平方米,建设资金(包含建设成本和土地成本)由项目竞买人负责出资,幼儿园建设须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09]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8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提供与良庆区政府签订本项目的开发框架协议,方可参加竞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2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112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113地块 11月29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七十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113地块位于位于新邕路北侧,宗地号 450109100201GB00020,实际出让面积37625.91平方米(折合56.438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3.0且≤4.1,建筑密度为>20%且≤28%,绿地率≥35%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0米;计容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居住)。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商品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06]的规定执行。

    项目竞买人须提供不少于57720平方米的安置回建房建筑面积交付邕宁区政府,其中安置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543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840人;解决安置回建房小区物业管理费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360平方米,原则上是地面上的一、二层建筑,以铺面为主;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其建筑面积比例大致为3:4:3,安置回建住宅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

    GC2013-113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3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提供与邕宁区政府签订本项目的开发框架协议,方可参加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2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113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114地块 11月29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七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114地块位于五象新区龙岗大道东侧,宗地号:450109100208GB00063、450109100208GB00064、450109100208GB00065、450109100208GB00066,实际出让面积115388.7平方米(折合173.08亩),该地块含有四宗地,其中:

    宗地一,宗地号:450109100208GB00063;实际出让面积47530.23平方米(折合71.2954亩);土地批准用途: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容积率>3.0且≤3.9,建筑密度>40%且≤65%,绿地率≥10%且<25%。本项目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办公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49%,其余为商业。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19]的规定执行。

    宗地二,宗地号:450109100208GB00064;实际出让面积35689.45平方米(折合53.534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居住)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3.0且≤3.9,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且<40%。商业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15%,其余为居住。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18]的规定执行。

    宗地三、宗地四,宗地号:450109100208GB00065、450109100208GB00066;实际出让面积分别为16188.01平方米(折合24.282亩)、15981.05平方米(折合23.972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居住)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3.0且≤3.3,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35%且<40%。商业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12%,其余为居住。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17]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具有城市综合体开发经验,在建的城市综合体不少于5个(以土地成交确认书或相关权属证明为准),且每个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拥有产权并自营2个以上单个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2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114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115地块 11月29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八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115地块位于五象新区总部基地,该地块含有两宗地;实际出让面积25545.32平方米(折合38.318亩),其中:

    宗地一,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72实际出让面积14095.96平方米(折合21.144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住宿餐饮(旅馆业);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容积率>4.5且≤5.1,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且<25%。本项目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项目实际容积率控制在5.4以内,商业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20%,旅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其余为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14]的规定执行。

    宗地二,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73实际出让面积11449.36平方米(折合17.174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住宿餐饮(旅馆业);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且<25%。商业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20%,旅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15]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6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其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7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1月27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115地块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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