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月南宁土地市场供应了4幅商住用地后,10月南宁土地市场供应井喷,将出让11幅商住地块,仅五象新区就出让6幅地块,成为10月热门地区,其次西乡塘区出让3幅地块,兴宁区与江南区分别出让1幅地块。
西乡塘区GC2013-055地块 10月11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四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55地块位于西乡塘区江北大道以北,宗地号:450107005003GB00028;实际出让面积13334.75平方米(折合20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8.0且≤10.0,建筑密度>45%且≤62%,绿地率≥11.4%。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30%-40%,其余为城镇住宅。小区内部应设置环形消防通道;进一步做好与民生广场的衔接,减少对民生广场下方城市道路采光、通风的影响。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132)的规定执行。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4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企业注册资金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亿)。
(二)竞买申请人须向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充分了解该项目所需产权调换房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在报名竞买前向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提交《水街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A4地块土地成本承担方案》,凭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乡建委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的评审通过的证明文件,方可参加竞买。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24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友爱北路51-1号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栋7楼西乡塘区旧改办提交《水街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A4地块土地成本承担方案》,方案评审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8时00分至2013年9月29日18时00分止,土地成本承担方案评审结束后,竞买申请人须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9日18时00分止凭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评审通过的证明文件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9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11日10时00分。
GC2013-055地块位置示意图
10月17日共有三幅五象新区的商住用地挂牌出让,分别为盘歌路北侧GC2013-063地块(21.422亩),龙岗片区龙岗大道东侧GC2013-064地块(19.0亩),龙岗大道东侧GC2013-065地块(22.322亩)。
五象新区GC2013-063地块 10月17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四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63地块位于盘歌路北侧,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13201300067,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61;实际出让面积14281.36平方米(折合21.422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用地、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容积率>4.0且≤5.0,建筑密度>30%且≤35%,绿地率≥30%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0米;住宿餐饮(旅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20%-30%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71]的规定执行。
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5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10月15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15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1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63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64地块 10月17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四十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64地块位于龙岗片区龙岗大道东侧,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13201300018,宗地号:450109100208GB00044;实际出让面积12666.94平方米(折合19.0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4.0且≤5.0,建筑密度>30%且≤35%,绿地率≥25%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0米,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50]的规定执行。
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0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10月15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15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1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64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65地块 10月17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四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65地块位于龙岗大道东侧, 出让蓝线编号为CR0113201300019,宗地号:450109100208GB00048;实际出让面积14881.57平方米(折合22.322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4.0且≤5.0,建筑密度>30%且≤35%,绿地率≥25%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0米,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5%-10%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49]的规定执行。
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0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条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10月15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15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1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65地块位置示意图
10月30日将挂牌出让5幅商住用地,其中2幅地块来自兴宁区和西乡塘区,分别为昆仑大道北面GC2013-069地块(21.074亩),西乡塘区发展大道以东、吉兴西路以北GC2013-070地块(54.137亩);另外3幅地块来自五象新区,分别为五象大道南侧GC2013-073地块(38.073亩),飞龙路西面GC2013-074地块(15.925亩),歌海路南面GC2013-075地块(20亩)。
兴宁区GC2013-069地块 10月30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69地块位于昆仑大道北面,宗地号:3703017;实际出让面积14049.39平方米(折合21.074亩);土地批准用途:仓储用地、商务金融(商务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物流强度≥100万吨/k㎡·年,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容积率>1.0且≤1.5,建筑密度>30%且≤45%,绿地率>10%且≤20%。地块中仓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85-90%,其余为商务金融建筑。仓储部分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仓储净用地面积比例及建筑面积占仓储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均不得超过7%。其他**设计要求按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097)的规定执行。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0万元。
该项目仓储部分不得分割销售。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当场与兴宁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的约定开发建设和使用。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具有经营家用电器业务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竞买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等级(含叁级)。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30日10时00分。
GC2013-069地块位置示意图
西乡塘区GC2013-070地块 10月30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70地块位于西乡塘区发展大道以东、吉兴西路以北,宗地号为450107004204GB00023,实际出让面积36091.05平方米(折合54.137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商务)、批发零售(商业)、城镇住宅(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容积率>4.0且≤6.0,建筑密度>30%且≤40%,绿地率≥35%;批发零售、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5%-25%、40%-50%,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118)的规定执行。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0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6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为南宁市注册的具有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企业,且在南宁市范围内近三年(2010年-2012年)年纳税额均达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以完税凭证为准)。
(二)竞买人须具有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四)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30日10时00分。
GC2013-070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73地块 10月30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73地块位于五象大道南侧,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63,实际出让面积25382.10平方米(折合38.073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 、批发零售(商业)、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容积率>6.5且≤7.3,本项目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项目实际容积率控制在8.8以内。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且<2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主体建筑高度≤220米;裙楼高度≤36米,计容商业建筑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列控制在1.2%以内,计容旅馆业建筑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6%以内,其余为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00]的规定执行。GC2013-073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1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2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 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73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74地块 10月30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GC2013-074地块位于飞龙路西面,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066,实际出让面积10616.52平方米(折合15.925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 、批发零售(商业)、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容积率>4.0且≤5.0,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0%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0米;商业、旅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面积的比例各控制在5%-15%以内,其余为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96]的规定执行。GC2013-074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5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 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74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GC2013-075地块 10月30日挂牌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GC2013-075地块位于歌海路南面,宗地号:5007059,实际出让面积13333.09平方米(折合20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 、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30%且≤35%,绿地率≥30%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50米;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20%以内,其余为商务金融(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70]的规定执行。GC2013-075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2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 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28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8时00分至201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75地块位置示意图
GC2013-071地块、GC2013-072地块 10月31日拍卖
10月31日将拍卖出让2幅商住用地,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五十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注:(一)GC2013-071地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A宗地≤100米、B宗地≤150米、C宗地≤150米。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筑面积占总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40%。A宗地的商业建筑面积占本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15%,其余为住宅;B宗地、C宗地批发市场、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0%-60%,旅馆、餐饮占10%-20%,其余为商务。A宗地内设置幼儿园1所(12班),用地面积不少于4320㎡,建筑面积不少于2520㎡,在**总平设计报批时,必须予以事先明确具**置,幼儿园产权属政府所有,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安排使用;竞得人须长期持有B、C宗地内不低于5万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批发零售业,持有时间不少于20年,在此期间不得分割产权出售。在B、C宗地内批发零售业总建筑面积中,竞得人须有不低于2.5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用于图书和科技电子及数码产品经营销售;其他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GX2013-17)的规定执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80日内注册成立一家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地块进行投资开发(其中外资占比不低于50%)。
(二)GC2013-072地块中商务金融(办公)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80%-90%,其余为批发零售。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157)的规定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30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0月30日18时00分前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竞买人可根据竞买意向交纳一幅或多幅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如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5000万元时,该竞买人具有参加GC2013-071、072地块中的任意一幅地块的竞买资格。竞买人竞得该期公开出让的某一地块后,如竞买保证金余额仍大于或等于同期公开出让剩余地块竞买保证金金额时,该竞买人具有继续参加剩余地块的竞买资格;如竞买保证金余额小于同期公开出让剩余地块竞买保证金金额时,该竞买人不得再参加剩余地块的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公开出让地块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无人取得拍卖竞买资格或具备拍卖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足3家或拍卖无人应价的地块,转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具体公开出让方式将于2013年10月31日在拍卖会场现场确定,并通知已报名的竞买人。拍卖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均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拍卖会定于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10时00分在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如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竞价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8时00分至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时00分,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延至2013年11月11日17时30分前。
GC2013-071、GC2013-072地块位置示意图